慧谷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慧谷新材(301683)公司公告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拟以总股本63,116,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428,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116,4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9.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2.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1.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08*****200 广州尚能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08*****261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733 宁波慧广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881 唐靖

5 08*****313 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承诺中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业路62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海朋

咨询电话:020-32222636

传真电话:020-32222928-6026

八、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