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9: 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 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2 月25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289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超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1 / 4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 人,代表股份95,13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7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94,865,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 人,代表股份27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 人,代表股份2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8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 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2 / 4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05%;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80,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3%;反对 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75%;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98,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 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64%;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6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梁晶、谢淑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3 / 4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