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2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井海先生、刘志勇先生、单英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