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及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申报证券账户信息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及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申报证券账户信息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1日(周一)刊登了《关于本公司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及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申报证券账户信息的提示性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特就相关事项第二次提示如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股权登记日已确定为2009年12月29日(周二),换股对象为截止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所持有的每1股本公司股票将转换为0.775股唐钢股份的股票。由于唐钢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换为唐钢股份股票后将登记至该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中(简称“跨市场转登记”)。关于换股及跨市场转登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12月26日公告的《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换股实施公告》。 (1)对于股份托管在各证券公司客户托管单元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将由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已经开立了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确保其深市A股证券账户在其沪市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营业部使用,且仅在这一处使用,以便于托管证券公司确认该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的资料。否则投资者需在余股补登记业务启动后,到其沪市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营业部申报其深市A股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信息。尚未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尽快在其沪市A股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否则可能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且托管在各证券公司客户托管单元之外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含证券公司自营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由本公司收集其证券账户信息,再由唐钢股份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跨市场转登记。 请以上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尽快准确填写《附表: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账户信息表》,并于2010年1月6日(周三)下午5:00前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请投资者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填写,即同一投资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一证券账户应单独填写表格。填写前请仔细阅读表后填写说明,因未及时向本公司提交账户信息表导致投资者换得唐钢股份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延迟及填写错误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凤妹、富治敏 电话:0310―6074640 传真:0310―607419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6015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 附表: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金融机构投资者账户信息表 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表后填写说明。请于2010年1月6日(周三)下午5:00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送达邯郸钢铁。联系人:杨凤妹、富治敏,电话:0310―6074640,传真:0310―6074190,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056015。 股票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注1) 股东性质 (注2) 请在选项前打√: □ 00 国家持股 □ 01 国有法人 □ 02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 境内自然人 □ 04 境外法人 □ 05 境外自然人 □ 06 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社保基金组合产品、理财产品等) 持有邯郸钢铁股数 (注3) 总股数: 股 冻结、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股数: 股 转出的上海证券账户 沪市证券账户名称 沪市证券账户号码 拟转入的深圳证券账户 深市证券账户名称 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对应托管席位名称 对应托管席位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机构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是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个人是身份证号,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注2:股东性质分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和其他七类,其代号分别为00、01、02、03、04、05、06。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境内非国有法人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境外法人或自然人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他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社保基金组合产品、理财产品等。 注3:持有的邯郸钢铁股票数量是指投资者在2009年12月18日(周五)收市后持有的邯郸钢铁股票数量。如投资者持有邯郸钢铁股票数量在2009年12月18日至换股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9日)期间发生变动,唐钢股份和本公司将以该投资者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邯郸钢铁股票数量为依据进行换股和跨市场转登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