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57,927,213.1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仲裁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沃捷”、“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沃捷被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二) 仲裁事由
202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号航管公司与北京沃捷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授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年9月,因北京沃捷未按《广告经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号航管公司根据《广告经营合同》违约终止条款的约定,书面告知北京沃捷即日起解除《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解除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因就合同解除之后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问题存在争议,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 请求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北京沃捷返还履约保证金57,477,213.12元;
2. 请求裁决二号航管公司负担北京沃捷因本案支出的律师服务费45万元;
3. 本案仲裁费由二号航管公司负担。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