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白云机场(600004)公司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2,112,336.7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 “申请人”)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告公司

被申请人: 迪岸公司

(二) 仲裁事由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迪岸公司签署了《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T1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由于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根据《仲裁协议》,广告公司将有关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的广告发布费,合计人民币94,537,144.88及利息(自2024年5月15日起算利息,按照LPR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1个月广告发布费的赔偿金27,575,191.88元。

(暂合计:122,112,336.76元)

3. 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