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2,112,336.7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广州仲裁委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 “申请人”)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告公司
被申请人: 迪岸公司
(二) 仲裁事由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迪岸公司签署了《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T1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由于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根据《仲裁协议》,广告公司将有关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的广告发布费,合计人民币94,537,144.88及利息(自2024年5月15日起算利息,按照LPR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1个月广告发布费的赔偿金27,575,191.88元。
(暂合计:122,112,336.76元)
3. 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