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信息系统(智能制造部分)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设的需要,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