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关于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1  东风汽车(6000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0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合计为257,564.2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予以收储,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778.5019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土地收储概述

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进区协议》,公司在襄阳高新区内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项目新厂房建设及设备配套等计划投入约31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通过襄阳市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及公司自有土地收储金保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24)、《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2-025)。

2024年1月29日,公司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署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对公司位于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合计为257,564.2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予以收储,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778.5019万元。

二、本次土地收储相关方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承担辖区土地资源收储、开发整理、供应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业和商业等项目用地补偿、拆迁谈判与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建筑项目规划报建咨询、地形地貌测量、地形图编制、红线定位、竣工测量等具体工作。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三、被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一)被收储标的概况

本公司位于襄阳市高新区劲风路以西、新星路以南、天籁达到以东、莲花路以北,土地证号为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61465号、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650号面积合计为257,564.20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收储权属情况

收储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

(三)资产评估情况

针对本次收储事项,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储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第020155号〕、〔信资评报字(2023)第020155

号〕。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2023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收储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8,582.9377万元,评估价值为15,778.5019万元。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与土地收储部门协商,本次土地收储总价为15,778.5019万元。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储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收储补偿金额合计为15,778.5019万元,由甲方分期向共管账户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依法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手续。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腾空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及向甲方现状交付收储资产等。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共管账户支付补偿款。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并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补偿款。

乙方不能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凭证原件、不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和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定腾空并交付不动产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对拟收储土地行使物权或不能使甲方达到

收储目的的其他情形,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返还已收到的补偿款,并承担甲方或相关单位、个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补偿总金额为15,778.5019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扣除资产成本及应当缴纳的税金后,本次收储事项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取得的损益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