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大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1101014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IPO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华,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传,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9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同比上年减少1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致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审计团队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