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实施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社会(S)和治理(G)维度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四条公司以建设世界一流的全方位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持续推动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ESG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五条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六条公司应当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职行权,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公司应当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在保持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
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十二条公司持续完善ESG工作机制,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四型机场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引领机场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ESG管理架构,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ESG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ESG工作专班,负责相关协调和执行工作,专班设ESG报告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ESG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披露的ESG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ESG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持续提高ESG相关数据收集、核算与分析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增强所披露数据的可靠性与可比性,不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