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关于投资自贸区一期基金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8  上海机场(6000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2024-074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自贸区一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投资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贸区一期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2023年,经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自贸区一期基金的经营期限变更为9年,即经营期限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自贸区一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自贸区一期基金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公司已回收资金6.7139亿元。

二、主要进展

自贸区一期基金已于近日到期,鉴于基金尚有个别投资项目未退出,根据相关规定,自贸区一期基金拟做如下变更:

(一)自贸区一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注销;

(二)自贸区一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基金管理公司”),由临港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新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本合伙企业名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贸区一期合伙”);

(四)签订自贸区一期合伙协议,营业期限自2024年5月18日延长至2027年5月18日。

1、新任普通合伙人(GP)主要情况

临港基金管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平;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中国上海;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至2027年5月18日。经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延期,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以延长两次为限。

各合伙人将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在其存续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分期实际缴纳其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其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

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合伙企业现有资金、向合伙人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合伙企业对外划款由银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核后操作。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财产分配之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向全体合伙人收取任何报酬。

三、审议程序

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贸区一期基金清算事宜的议案》,为妥善处理基金存续项目的后续退出,借助专业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同意本次自贸区一期基金清算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自贸区一期基金清算相关事宜需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后生效。本次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