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肖 军
文守逊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