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公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振刚、邢立广、李强、王臣、李雪峰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已做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包钢股份2023年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