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编制和审议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