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19  包钢股份(600010)公司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喆妍女士、文守逊先生和董事李雪峰先生组成。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2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监督工作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

务所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2023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2023年度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

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据该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差错及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就相关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审及内控工作,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