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年4月19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
回购用途变更时间 | 2024年8月26日 |
回购用途 | 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1,631.79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26%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9,899.1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8元/股—2.09元/股 |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为:(临)2024-03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63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购买的最高价为2.09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899.16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按照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进后续股份回购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