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查股网  2026-03-21  包钢股份(600010)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

O UNITED STEEL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材 料

2026 年4 月

目 录

1、关于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

2、关于公司2026 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4

1、关于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项目投资、基建技改和财务状况, 为确保完成2026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拟新增对外融资额度以满 足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结合2025 年度商业银行授信及用信 情况,包钢股份2026 年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敞口授信756.48 亿 元,与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计划开展融资业 务不超过80 亿元(申请明细及用信主体、用信产品详见附件)。

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附件:2026 年度包钢股份申请商业银行及其他机构敞口授 信明细表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

附件

2026年度包钢股份申请商业银行敞口授信及其他融资方式明细表

序号 融资机构 授信主体 2026年度拟申请散口授信额度 (单位:亿元) 授信期限 用信产品

1 工商银行 包钢股份 61.57

2 农业银行 包钢股份 35.00

3 中国银行 包钢股份 44.91

4 建设银行 包钢股份 25.92

5 交通银行 包钢股份 25.95

6 邮储银行 包钢股份 30.00

11 广发银行 包钢股份 15.50

12 13 光大银行 浙商银行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 25.00 20.00 一般为一至 含项目货款、流动资金货 款、贸易融资、发债额度

14 中信银行 包钢股份 28.40 、保函、资产支持计划等

15 浦发银行 包钢股份 15.80

16 招商银行 包钢股份 10.30 行调整

17 民生银行 包钢股份 25.00

18 渤海银行 包钢股份 15.00

19 华夏银行 包钢股份 15.00

20 蒙商银行 包钢股份 27.00

21 内蒙古银行 包钢股份 16.00

22 内蒙古农商银行 包钢股份 2.50

23 昆仑银行 包钢股份 3.50

24 成都银行 包钢股份 0.30

25 预留授信额度 包钢股份 63.16

包含但不限于保理、 非

26 其他融资方式 包钢股份 80.00 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低

凤险业务等

836.48

2、关于公司2026 年度债券发行业务的议案

2025 年全年发行各类债券17 亿元,截止年末存量债券32 亿元。2026 年包钢股份将继续开展债券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债 券发行工作。2026 年度预算的议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注册额度40 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10 亿元,中期票据30 亿元。2026 年度计划发行额度不超过20 亿 元,发行品种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注 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承销商选定方式

发行承销商选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三、发行方式

发行的债券拟选择适当时机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 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拟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不超过270天。

六、综合融资成本

发行综合成本包括:票面成本和发行承销费。具体发行成本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七、其他相关费用

发行涉及聘请律师、会计师、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 相关费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公开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以交易商 协会批准的资金用途为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

九、发行对象

发行拟向合格专业投资者发行。

十、担保安排

发行的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回售条件

债券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十二、承销方式

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十四、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发行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 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十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债券发行有关事项

公司根据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 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发 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具体债券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 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 体内容、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 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注册、发 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事宜;开展发行的注册、发行、还本付息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安 排、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与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4.若债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债券发行及挂牌转 让有关的事务。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