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券发行及担保情况概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为公司拟以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或等值新加坡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新加坡元,最终发行规模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
二、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该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自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继续推进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本次债券发行取得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债券发行事项的授权已经到期。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另行就境外债券发行事宜履行相关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