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华能国际(600011)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下属的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公司”)向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1.19亿美元借款的50%部分(即0.595亿美元)提供担保。

2. 同意山东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香港能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借款的50%部分(即0.5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提供担保。

3. 同意山东公司签署与财资公司的《<保证合同>之确认函二》(“《确认函》”),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确认函》进行非实

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山东公司签署《确认函》及相关文件。

4. 同意山东公司签署《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之保证合同》(“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山东公司签署与浙商银行《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

5. 同意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 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四、关于莱芜发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 同意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发电”)向山东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35%。

2. 同意莱芜发电与山东公司签署《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协议》”),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由莱芜发电与山东公司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

3. 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发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 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发电向山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上述决议中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