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11  华能国际(600011)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年6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会议地点: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七、《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九、《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勇担能源保供职责,科学谋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着力打好提质增效、转型发展、风险防控“三大攻坚战”,公司安全生产、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境外项目管理、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服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国家战略大局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勇担能源保供责任,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董事会全面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锚定“十四五”发展目标,聚焦绿色发展、卓越运营,强化合规管理、规范运作。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拼搏奋进、攻坚克难,积极应对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变化,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成绩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设备运行良好,高质量完成重大活动、重要时段能源保供任务,火电机组保持高水平超低排放运行,向社会民生提供安全、环保和优质的综合能源服务。提质增效亮点突出。公司整体效益实现扭亏,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成本管控、资金管理、资本运营等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合并营业收入2544亿元,合并利润总额1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234%。转型发展提档加速。新能源全年核准(备案)、开工、投产及并网规模均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新能源装机比重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3566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比31.24%。煤电优化工作扎实推进,装机结构持续优化。“三改联动”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机组辅助服务水平。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海上风电关键技术、高温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研发均取得预期成效,国产化替代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境外项目继续保持良好经营态势。深化国际化合作经营,加强对项目所在国市场的研判,不断优化经营策略,抢抓市场机遇,境外项目管理及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士能源项目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共建“一带一路”十年百篇最佳实践案例。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夯实规范运作基础,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改革三年行动和国资委关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合规运营、科学决策,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一) 完善治理体系建设。

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香港联交所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等监管要求,在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协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结构合理、专业配置齐全、多元化程度较高,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要求。新当选的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丰富的管理经验、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执业素养,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履职需要。新老董事会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体董事勤勉履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地监管要求,严格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完成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师、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百余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形成决议并督促管理层认真落实。全体董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有关事项,科学、审慎做出决策。闭会期间,全体董事还通过参加公

司相关会议、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文件资料、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满足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忠诚勤勉、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依法开展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的预算及执行、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外部审计师的聘任及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审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湖北分公司及阳逻电厂华星屋顶光伏项目、恩施水电等基层企业开展了调研,从各自专业角度帮助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为区域公司及所属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升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 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董事会定期开展现有制度适用性的评估,及时更新完善,确保满足上市地监管要求。2023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合规管理全面嵌入公司治理体系,有效防控治理风险;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修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公司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有效提升了决策质量。

强化风险防控管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汇报,指导督促公司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聚焦年度风险管理重点工作,制定应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积极防控和化解风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汇报,与管理层讨论分析制度设计合理性及控制有效性,指导督促公司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公司连续十八年以标准无保留意见通过内控外部审计。

大力宣贯监管政策。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资本市场监督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结合公司实际严格执行市场监管的新规则、新措施和新要求,保障公司治理依法合规。全体董事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年度、年中监管工作会、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等会议,将监管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贯彻落实到公司改革、经营、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共参加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公司治理、舆情管理、上市监管实务、独董新规等各类专题培训24人次,董事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

(三) 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强化战略引领。董事会把“定战略”作为首要职责,坚持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

为引领,积极落实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要求。锚定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紧紧抓住绿色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研究资源优化配置新方式、探索资产管理新途径,指导公司积极应对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煤炭供应形势复杂、碳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等多重考验,不断加快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深化ESG实践。董事会高度重视ESG体系建设,将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公司日常 ESG 管理深度融合,着力推动公司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构建与利益相关方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公司连续多年高质量完成ESG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在ESG工作方面的表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充分肯定,成功入选国资委“央企ESG先锋100指数”榜单、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最佳实践案例”。

注重价值提升。近期,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动,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价值提升。董事会高度重视,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在促进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充分发挥上市平台功能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表现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结构持续优化,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形成了量的合理增长和

质的有效提升良性互动的喜人局面。2023年,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861万千瓦,新能源盈利能力持续提高,各业务板块盈利能力不断向好,合并税前利润同比增加227.05亿元。良好的表现,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使得公司市值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好水平。

三、不断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交流,切实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023年,董事会积极回应资本市场的期望和关切,加强沟通交流,讲好公司品牌故事,展现公司良好形象,得到了监管机构、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上市地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完成境内外公告披露313次,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继续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通过业绩推介会、投资论坛及券商投资策略会、沪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集体路演活动、上交所E互动平台以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以真诚的态度,细致解答和耐心交流,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构建与广大投资者积极互动的和谐关系,极大增进了市场和投资者的理解和认同,获得了证券市场周刊“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水晶球奖。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助力转型发展。公司当前正处于

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大。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节能降碳取得了良好成效。高效有序推动四川水电等相关股权转让工作,加速参股投资资金回笼,助力公司转型发展。进一步盘活存量火电资产,圆满完成类REITs发行工作,创造多项行业首单记录和最优利率发行记录,得到了多元化投资者踊跃认购,充分展现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高度认可,为公司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突出表现,公司获评上交所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优秀发起人”“不动产持有型ABS业务优秀发起人”奖项。公司资本运营和融资工作连续五年获国家级产权交易所颁发的“融资策划奖”“并购重组奖”等荣誉。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对外沟通机制。公司始终保持与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更以及资本市场动态,切实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注事项。按照监管要求,协助完成多项调查问卷、专项报送工作。主动参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等多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修订意见征集,协助监管机构完善有关标准,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响应上交所开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司在公司治理、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工作,分享传递公司价值理念。同时,借助相关平台,积极反映发电公司在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战略中的定位及作用,

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肯定。

巩固和提升公司良好品牌形象。公司不断加强与投资者、媒体、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多方沟通,积极拓展境内境外、线上线下传播渠道,努力讲好公司品牌故事。2023年,公司获得第十三届中国证券金紫荆“最佳上市公司”奖和年度特别奖“2023卓越上市公司”奖,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案例”、“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获得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等荣誉,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十周年,是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成立30周年。董事会将继续以党建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三色公司”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能源安全,践行能源革命、助力生态文明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

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能源保障安全使命,发挥好能源保供“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全面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坚定不移稳增长,注重增量、稳价、控费、治亏协同发力,继续加强境外项

目管理,力争全年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成效。坚持以“双碳” 目标为引领,抓好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优化调整,抢抓发展机遇、优化区域布局,继续加快结构转型步伐,推动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因地制宜做好多能互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战新产业开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发挥好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围绕安全可靠、深度调峰、灵活运行、清洁高效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管理优势,同时加大对行业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投入,打造具有华能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面贯彻新《公司法》,聚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狠抓改革深化提升,从严依法依规治企,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立足新起点,聚力攻坚扛起新担当。踏上新征程,奋楫笃行展现新作为。董事会将继续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更加注重卓越运营、价值创造、品牌建设,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技术领先、节能环保、结构合理、运营卓越、公司治理和市场价值优秀的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华能实践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开展调研,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夏清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清,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教授,国家能源互联网电力碳中和分委会主任,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专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专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专家,国家电投集团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改30人论坛副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委员会副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教授、学位委员会主席,华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对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建议;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等进行认定;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查;与公司董办、经理部、财预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等议题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营、深厚的专业背景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别是本着从严原则,于新规实施首日(2023年9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报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审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5月,本人和第十届董事会其他3位独立董事对湖北分公司及阳逻电厂华星屋顶光伏项目、恩施水电等基层单位开展了调研,帮助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为区域公司及所属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升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促进了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2023年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30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清单的议案》《关于辽宁清能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7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4月24日、7月24日、10月23日召开的审议委员会例会上,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

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分析及检查,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3年10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香港审计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对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外部审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审议并同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持续推进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合规开展相关业务。报告期内,监督公司完成境内外313次公告,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连续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按公司制度,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十一)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完成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

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

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夏清2024年6月25日

贺强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贺强,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政府参事,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大学本科。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

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等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

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9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贺强2024年6月25日

张丽英女士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丽英,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城市供电与可靠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女科技工作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EEE电力与能源协会储能技术委员会(中国)主席,中电联专家委员首席专家。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等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9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

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丽英

2024年6月25日

张守文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守文,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公司第七、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等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9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守文

2024年6月25日

党英女士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党英,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华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部与运营部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民品管理部副总经理、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

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等5项议案,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主持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进行了细致审议,并就年度审计范围、时间节点等与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索要了补充资料。经充分了解后,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9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党英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国资委出台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促进企业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求质量,公司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3年,公司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显著。坚持传承“三色”使命,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为战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入推进低碳绿色发展为重要抓手,统筹做好稳增长、提质效、促改革、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锚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夯实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责任,积极应对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变化,在安全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

力,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了大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 “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公司保持了稳健发展。各位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规守纪开展工作,公司经营、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都稳步推进,经营成果得到市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认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依法度,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在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充分的酝酿和沟通协商,按程序顺利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4名,职工监事2名。全体监事均在企业管理、财务会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深厚的实践经验,为监事会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核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规履职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年度预算报告、计提重大资产减值、监事会换届选举等18项议案。全体监事对每一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严格审议、审慎提出监督意见,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上述会议的召开均满足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三)监事培训学习情况

全体监事高度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积极参加政策法规学习和专业培训,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共参加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9人次,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监事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

三、重操守,严谨履行监督职责

(一)依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现场调研、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以及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审议的决策合法合规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生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监督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执行财务政策以及经营成果情况。在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监事会会议上,公司监事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以及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会计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预算及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审查了《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辽宁清能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合规、公平以及必要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整体利益,交易条款公允、公平,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地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的披露事项及披露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还通过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的流程和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控制程序完整有效。信息披露的过程严格遵守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五)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听取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工作建设、执行及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能够全面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等管理工作,各项内控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上

市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质量,全力支持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情况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经营业绩

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2,543.9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467.25亿元增长76.72亿元,增幅3.11%;合并营业成本2,235.7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392.21亿元下降156.46亿元,降幅6.54%;利润总额130.0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97.03亿元增长227.05亿元,增幅234.00%;税后利润90.8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00.85亿元增长191.67亿元,增幅190.06%;归母净利润

84.4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73.87亿元增长158.33亿元,增幅

214.33%。公司整体和煤电板块效益实现同步扭亏,利润总额达到近七年来公司盈利新高。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持续加大提质增效力度,境内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下降和电量同比增长,二是不断深耕境外项目运营,中新电力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三是转让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使得投资收益同比增长。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29.16亿元后,每股收益0.35元,同比增长0.96元。

二、境内业务

2023年度,境内营业收入2,232.75亿元,同比增长107.21亿元,增幅5.04%,主要原因是境内电量同比增长。(1)境内售电收入2,016.32亿元,同比增长97.62亿元,增幅5.09%;其中:

境内上网电量4,478.5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的4,251.86亿千瓦时增幅5.33%,主要是公司坚持量价统筹,科学制定发电策略,加大营销、生产和燃料采购的协同力度,把控好发电节奏,多发增发效益电量,实现售电量同比增长;公司境内电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508.74元/千千瓦时,与上年基本持平。(2)境内供热收入

165.33亿元,同比增长11.65亿元,增幅7.58%。

境内营业成本1,990.59亿元,同比下降94.39亿元,降幅

4.53%。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同比减少142.01亿元,降幅8.77%。

(1)境内发电燃料成本1,319.95亿元,同比减少136.63亿元,降幅9.38%。单位售电燃料成本326.43元/千千瓦时,同比减少

46.14元/千千瓦时,降幅12.38%。(2)境内供热燃料成本161.20亿元,同比减少4.55亿元,降幅2.75%。主要是公司强化电煤长协高质量履约,持续优化调整采购结构,在提升长协兑现率的基础上,做优进口煤采购,严控高价现货采购,全力压降燃料成本,公司累计标煤采购单价1,125.63元/吨,同比减少170.32元/吨,降幅13.15 %。

境内利润总额80.42亿元,同比增长202.18亿元,增幅

166.04%。主要原因:一是售电业务边际贡献同比增长增利234.25亿元,其中:售电收入增长增利97.62亿元(电量上升增利102.30

亿元,电价下降减利4.68亿元);售电燃料成本下降增利136.63亿元(燃料价格下降增利198.81亿元,燃料耗用量增长减利62.18亿元);二是供热业务边际贡献同比增长增利16.21亿元;三是薪酬同比增长减利16.36亿元;四是折旧同比增长减利13.87亿元。

境内归母净利润46.26亿元,同比增长137.93亿元,增幅

150.46%。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29.16亿元后,境内每股收益

0.11元,同比增长0.83元。

三、境外业务

中新电力利润总额43.55亿元,同比增长24.77亿元,增幅

131.95%;归母净利润36.05亿元,同比增长20.57亿元,增幅

132.92%。经营效益实现跨越式增长,利润总额首次突破40亿元大关。主要是公司连续四年研究制定中新电力“稳经营、防风险、促发展”措施计划并狠抓督导落实,认真研判新加坡电力和燃料市场变化,克服国际市场天然气供应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保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燃料稳定经济供应,动态调整市场策略,持续优化电量结构,从而有效抓住了新加坡电力市场电价较高的有利时机,单位售电边际贡献同比大幅提高(由2022年的226.73元/千千瓦时提高到2023年的547.43元/千千瓦时)。

巴基斯坦项目利润总额6.05亿元,同比增长0.09亿元,增幅1.47%;归母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减少0.18亿元,降幅7.54%。经营效益保持平稳。

四、财务状况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5,411.59亿元,负债总额3,697.97亿元,所有者权益1,713.63亿元。资产负债率68.33%,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74.82%下降6.4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度经营盈利、获得能源保供特别债(权益资金)和发行类REITs权益融资等的影响。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2,543.97亿元,同比增长76.72亿元,增幅3.11%;归母净利润83.57亿元,同比增长163.84亿元,增幅204.13%;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29.16亿元后,每股收益0.35元,同比增加1.00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准则”)计算,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46亿元人民币和83.57亿元人民币。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9.16亿元人民币后, 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55.29亿元人民币和54.41亿元人民币,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分别为0.35元人民币和0.35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大于注册资本的50%,建议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建议2023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50%。并且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因2023年国际准则下计算的税后利润低于中国准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应以国际准则下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54.41亿元人民币为基础,原则上以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分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建议按照每普通股0.20元人民币(含税)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股数为15,698,093,359股,预计应付股息总计3,139,618,671.80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如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4年7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2023年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融”)和不超过3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考虑到上述批准额度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到期,建议股东大会同意:(1)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短融和不超过300亿元的超短融(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和超短融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债务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3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一。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一:《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授权具体内容

1.同意公司在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3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

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在增发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惯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可于“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份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并可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中较早日期为止。

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新股时,如根据相关适用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授权具体内容

1.在遵守第3及第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第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计划、协议及购股权。

3.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第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该等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不包括:

(i)供股;

(ii)根据公司所发行的附有可认购或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现有证券、购股权、权证或其他类似证券的条款来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的向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公司股份或收购公司股份的权利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

(iv)根据不时生效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发行任何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

(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4.在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新股时,如根据相关适用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5.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

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请公司审议关于山东公司为其下属的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本次担保”)。

香港能源公司设立于2014年5月,目前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城投”)各自在香港的全资公司各持有香港能源公司50%股权。

鉴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1.19亿美元借款展期一年,山东公司及济宁城投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香港能源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山东公司拟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债权的50%部分(即

0.595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香港能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山东公司及济宁城投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香港能源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山东公司拟为香港能源公司上述债权的50%部分(即0.50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本次担保应于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已于2024年4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