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皖通高速(600012)公司公告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联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本次重组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