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希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转让所持类金融公司股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聚焦公路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本公司拟将所持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小贷”)10%的股权、所持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6.6225%的股份、所持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本”)6.6225%的股权(以上3家公司简称“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资本”)(以上转让简称“本次交易”),以实现类金融业务的剥离。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皖通小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42号)和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对新安金融和新安资本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207-1号、第207-2号)),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持有皖通小贷1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20.72万元、所持有新安金融6.6225%股份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676万元、新安资本6.6225%股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90万元,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本次转
让对价的依据,转让价格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评估结果一致(已经安徽交控集团核准)。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集中力量发展高速公路主营业务,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公司依照公平、公正原则实施了本次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交易遵循了平等协商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