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高速”、“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事宜的股票交易核查期间为停牌发生之日(即2023年4月3日)起前6个月(即2022年10月3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3年6月20日)止(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皖通高速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结余股数 (股) | 买入/卖出 |
陈发根 | 皖通高速战投部职员陈文嘉父亲 | 2023/04/27 | -3,400 | 2,600 | 卖出 |
2023/04/27 | -100 | 2,500 | 卖出 | ||
2023/04/27 | -600 | 1,900 | 卖出 | ||
2023/04/27 | -1,900 | 0 | 卖出 | ||
叶萍 | 皖通高速战投部职员陈文嘉母亲 | 2023/04/27 | -100 | 5,900 | 卖出 |
2023/04/27 | -400 | 5,500 | 卖出 | ||
2023/04/27 | -100 | 5,400 | 卖出 | ||
2023/04/27 | -100 | 5,300 | 卖出 | ||
2023/04/27 | -200 | 5,100 | 卖出 | ||
2023/04/27 | -4,700 | 400 | 卖出 | ||
2023/04/27 | -400 | 0 | 卖出 | ||
吕正阳 | 皖通高速财务部职员 | 2022/10/17 | 1,000 | 1,000 | 买入 |
2022/10/17 | 1,000 | 2,000 | 买入 | ||
2022/11/02 | -1,200 | 800 | 卖出 | ||
2022/11/02 | -300 | 500 | 卖出 | ||
2022/11/02 | -100 | 400 | 卖出 | ||
2022/11/02 | -100 | 300 | 卖出 | ||
2022/11/02 | -300 | 0 | 卖出 | ||
王志伟 | 2022/10/25 | 1,000 | 2,500 | 买入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结余股数 (股) | 买入/卖出 |
安徽交控财务部高级主管 | 2022/10/25 | 1,300 | 3,800 | 买入 | |
2022/10/25 | 100 | 3,900 | 买入 | ||
2022/10/25 | 500 | 4,400 | 买入 | ||
2022/10/25 | 600 | 5,000 | 买入 | ||
2022/10/25 | 500 | 5,500 | 买入 | ||
2022/10/25 | 600 | 6,100 | 买入 | ||
2022/11/14 | -300 | 5,800 | 买入 | ||
2022/11/14 | -1,300 | 4,500 | 买入 | ||
2022/11/14 | -1,700 | 2,800 | 卖出 | ||
2022/11/14 | -300 | 2,500 | 卖出 | ||
2022/11/14 | -1,200 | 1,300 | 卖出 | ||
2022/11/14 | -300 | 1,000 | 卖出 | ||
2022/11/14 | -1,000 | 0 | 卖出 | ||
姚祥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北管理中心党务纪检部、人力资源部部长 | 2023/02/01 | 200 | 200 | 买入 |
2023/03/29 | -200 | 0 | 卖出 | ||
许晓云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孙琪母亲 | 2023/06/12 | 1,300 | 1,300 | 买入 |
2023/06/13 | 600 | 1,900 | 买入 | ||
2023/06/13 | 100 | 2,000 | 买入 |
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声明函》,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陈文嘉、陈发根及叶萍
陈文嘉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父母以个人名义开具;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父母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亦未向本人父母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指示,亦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父母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
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父母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父母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及本人父母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发根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陈文嘉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叶萍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陈文嘉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吕正阳
吕正阳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王志伟
王志伟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在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姚祥及郑大贝
姚祥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由本人配偶郑大贝代为管理;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配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亦未向本人配偶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指示,亦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配偶在核查期间通过本人股票账户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配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及本人配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郑大贝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姚祥以个人名义开具,日常由本人代为管理;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姚祥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孙琪及许晓云
孙琪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母亲以个人名义开具;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母亲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亦未向本人母亲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指示,亦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母亲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母亲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母亲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及本人母亲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许晓云承诺:
“进行上述皖通高速A股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亦未自孙琪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皖通高速A股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皖通高速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机构买卖皖通高速股票情况
自查期内,中金公司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情况如下:
1、自营业务、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股票账户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买入/卖出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2022/10/03-2023/06/20 | 15,185,792 | 买入 | 655,672 |
2022/10/03-2023/06/20 | 15,167,399 | 卖出 |
2、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买入/卖出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2022/10/03-2023/06/20 | 691,300 | 买入 | 216,900 |
2022/10/03-2023/06/20 | 552,200 | 卖出 |
对于中金公司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自营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皖通高速’A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
四、公司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经上市公司核查,上市公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皖通高速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