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皖通高速(600012)公司公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本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安徽交控金石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在新兴产业发掘业务机会,优化投资结构,培育和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关于2023年度服务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于G50沪渝高速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G50沪渝高速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改扩建工程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而产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