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2  皖通高速(600012)公司公告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变动原因,邓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汪小文先生提名,聘任张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建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核查,我们认为张金林先生和吴建民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