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皖通高速(600012)公司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2.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截至2023年度,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审计服务2年。安永华明为本集团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国豪,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豪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文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9年,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尤飞,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尤飞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4年度预计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其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

(二)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核数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