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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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皖通”或“公司”)拟收购其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持有的安徽省阜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周公司”)100%股权和安徽省泗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许公司”)100%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收购交易”)相关,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审计了阜周公司和泗许公司2023年度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十个月期间的备考财务报表(统称“备考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620472_B01号和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620471_B01号的审计报告。
阜周公司和泗许公司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是为收购交易相关的审批和备案目的,因而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对备考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备考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贵所于2025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函件编码:上证公函【2025】000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我们以对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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