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芳)

查股网  2025-03-31  皖通高速(600012)公司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方芳)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在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芳女士,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MBA 硕士,曾任Tybourne Capital Manangement董事总经理,远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基金经理,于2018年6月起任Tairen Capital(泰仁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17日

至2024年6月6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 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委托 出席(次)缺席 (次)
方芳44300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2024年董事

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 (次)缺席 (次)
方芳110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本人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2024年任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委员就拟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项议案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投票情况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4月24日1.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建议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建议薪酬方案的议案。全部赞成1.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建议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建议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6月6日1.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全部赞成1.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关于《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一是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项调研等方式,深度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本年度任期内与管理层保持高频次、多维度沟通,通过联席研判会等机制,深度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运作方案设计。公司管理层严格落实双向沟通机制,定期提供多维经营分析报告,并在战略性议题研讨中保持高效协同,为履职效能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交流,回应了他们的关切并听取了相关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发表日期意见
1关于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房建工程施工项目(GX-FJ2024年3月6日同意

标段)的关联交易议案

标段)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机电工程施工项目(GX-JD03标段)的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3月6日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新增与修订制度40项,完善“三合一”矩阵30项,优化业务流程图3项,梳理内部制度核心条款263条。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指标8项,更新外规26项,发布风险提示9项,挽回损失178.04万元。内控监督评价覆盖本部及7家单位,发现一般缺陷14项,整改完成率100%。通过风控平台实现动态化闭环管理,推动内控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协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第九届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及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他们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及提名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建议薪酬方案,其中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对项议案表述赞成;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因需独立董事回避表决,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在董事会上对该项议案亦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深入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点关注战略规划实施、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与协作,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建议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