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制定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一、主要内容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股东诉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情况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5 -2027年)的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分配中期分红。
2、除特殊情况外,未来三年(2025-2027年)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
“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等情况,统筹考虑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