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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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9 月8 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
(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 年8 月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9 人,全部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 次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章剑平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已申请辞任,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 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提名潘平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对潘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潘平先 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 所列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潘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公司制定 了2026 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并拟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6 年度业绩责任 书》(其中新晋经理层成员还需与公司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经理层成 员聘任协议》)。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署上述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余泳和吴长明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吴长明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股东 会的召集通知/通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附件:潘平先生简历
潘平先生,1962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4 年至1989 年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 年至今在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1993 年取得证券律师从业资格(安徽省首批),从事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国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 行上市、再融资等证券法律专项服务。现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 级合伙人,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上市)、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独立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