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行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通报,并对2023年上半年消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本行严格对标监管部门提出的消保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工作;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压实投诉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投诉反馈、处理和源头治理;全面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行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碳达峰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