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4-23  华夏银行(600015)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17.1580亿元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69.6606亿元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696.0559亿元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261.6003亿元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367.5834亿元事项、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226.6643亿元事项、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814.6003亿元事项,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