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郭鹏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补充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华夏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预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听取了《华夏银行集团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阅了《华夏银行2024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华夏银行2024年6月末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度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度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华夏银行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七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