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2023年)》。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