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民生银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1378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2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民生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民生银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要求,民生银行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民生银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1378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民生银行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民生银行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 注册会计师 |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闫 琳 | |
中国?上海市 | 注册会计师 | |
2023年3月27日 | 张红蕾 |
附表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 | /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 | /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总计 | / | /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经营性往来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关联自然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 / | /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 |
注:本行作为上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及资金业务。本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和资金往来业务严格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有关本行与关联方的经营性往来,已在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关联交易中披露。
本汇总表已于2023年3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
高迎欣 | 郑万春 |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副董事长、行长 | |
李彬 | 殷绪文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公司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