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民生电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7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23年度与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08,174万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 本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2023年民生电商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408,174万元,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1%,占本行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58%。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民生电商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2023年7月13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关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民生电商2023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关联交易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1. 2023年,民生电商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408,174万元,包括技术服务、业务交付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租赁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催收(法律)服务、运营服务、导流服务、集中采购服务、商旅服务等其他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2. 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民生电商2022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26.47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0.67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7,100万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4.0655%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电商为本行关联法人。
民生电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4,23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35万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服务中小企业超3,500家,C端客户超4,000万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集团与民生电商开展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与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