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事发出表决票8份,收回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