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6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其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本行董事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修订,修订内容请见附件。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3﹞43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根据相关规定,本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公司章程》适当修订内容
序号 | 条款 编号 | 原修订 | 进一步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2 | 第五十九条 |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管理层落 |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
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六)支持本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股东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指导和推动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六)支持本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股东利益、客户利益、银行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 ||
3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董事会由十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十五人(含独立董事六人),执行董事三人。 本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由十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十五人(含独立董事六人)。 本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4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
5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十)研究制订对外兼并收购的相关制度,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收购对象、收购方式、重组整合等。 (十一)研究筹划集团化经营发展模式,研究拟订金融(集团)公司的组建模式及管理方式;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十)研究制订对外兼并收购的相关制度,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收购对象、收购方式、重组整合等。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