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6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曲新久、宋焕政、程凤朝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12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杨晓灵、赵鹏、温秋菊、杨志威、刘寒星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11份,收回11份。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列席6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晓永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王晓永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王晓永先生简历如下:
王晓永先生,1970年出生,于2024年3月12日被聘任为本行行长,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董事会指定王晓永先生自2024年3月12日起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直至其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加入本行前,王先生自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务,自2006年6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助理、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甘肃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自1996年4月至2006年6月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任职。王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于2013年获得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永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王晓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提名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俊潼先生
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俊潼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张俊潼先生简历如下:
张俊潼先生,1974年出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于2024年3月12日被聘任为本行副行长,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张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本行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得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潼先生持有本行股票350,000股(其中A股150,000股,H股200,000股);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张俊潼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
经董事会聘任后,龚志坚先生的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业务总监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龚志坚先生简历如下:
龚志坚先生,1967年出生,现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龚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深圳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福利管理处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龚先生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志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