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业务总监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总监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龚志坚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371号),核准龚志坚先生担任本行业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龚志坚先生自2024年5月27日起就任本行业务总监,不再继续履行职工监事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龚志坚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于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