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杨毓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电话/视频连线出席监事2名。监事会副主席杨毓、监事鲁钟男、赵富高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宇、张礼卿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提名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决议
监事会同意提名翁振杰、吴迪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鲁钟男、李宇为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议案表决情况:
1.提名翁振杰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吴迪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鲁钟男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钟男监事回避表决。
4.提名李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宇监事回避表决。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征集实际情况,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2名、外部监事候选人2名。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补选等方式统筹考虑。
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认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
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将《关于选举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翁振杰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翁先生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翁先生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CEO)、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建九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十届及十一届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政协重庆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翁先生于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
吴迪先生,1965年出生,现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吴先生现任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名誉副会长、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名誉会长、厦门市政协委员、民建厦门市委副主委、辽宁省辽商总会副会长、上海市厦门商会名誉会长、福建省辽宁商会会长、集美大学常务校董。吴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鲁钟男先生,1955年出生,现任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和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鲁先生现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鲁先生曾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先生毕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进修班,现为高级经济师。
李宇先生,1974年出生,现任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和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上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德驭医疗管理集团CEO。李先生曾任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执行总裁,太盟投资集团副总裁。李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36个月均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均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均未持有本行股份;除上文披露外,上述监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