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23-05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类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公司与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12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4%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国际股份公司”)、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港口投控公司”)共同出资并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山东省港口集团持股54%,青港国际股份公司持股34.63%,本公司持股11.37%。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3967323468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姜春凤注册资本:人民币256,766.24万元成立时间:2014年7月22日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246.25亿元、人民币45.11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13亿元、人民币4.44亿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根据财务公司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及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仅限于港口服务类和设备销售类);
7.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财务公司选择需要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并确定服务方式等。
(二)定价原则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得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予以确定。
2.财务公司向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非融资性担保、办理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金管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独立第三方为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2024-2026年度各项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交易类别 | 2024年上限 | 2025年上限 | 2026年上限 |
存款服务 (含应计利息) | 20 | 22 | 24 |
信贷服务 (含应计利息及费用) | 30 | 33 | 36 |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相关信息。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金管局要求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山东港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与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山东港口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牟伟、谭恩荣、李永进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六、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山东港口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草案)。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