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00,115,57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025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韦学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管4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86,078,640 | 99.1227 | 13,369,639 | 0.8355 | 667,300 | 0.041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沣鲁、张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