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第八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