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上港集团(6000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3-01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新增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7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36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亿元的委托贷款(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3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发放 委托贷款方借款方委托贷款额度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 (月)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0.436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1.4712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3.4512
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0.612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2312
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0.0324
0.0912
人民币合计9.27/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委托贷款明细中借款方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赵羽航

注册资本:205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7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41406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干线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干线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产品零部件包装、分装,物流策划、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物流软件的开发,仓储(不含危险品),承办水路、陆路、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船舶代理)

主要股东:上港集团持有20%股份,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8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21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6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9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7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19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4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53室

法定代表人:耿强

注册资本:102851.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00959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Maersk Logistics & Services International A/S持有10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4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7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0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6.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6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0.9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0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8.3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晋江市深沪镇深沪港区法定代表人:陈毅鹏注册资本:4990.000000万美元设立日期:2008年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71908730T经营范围:晋江区域内集装箱码头、散杂货公用码头和其他码头的建设与经营,集装箱及散杂货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中转,码头配套相关服务以及与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和相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乙二醇的批发业务(批发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晋江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中远海运港口(晋江)有限公司持有8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0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024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9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9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1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法定代表人:许稳林注册资本:79000.00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3238787828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5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97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8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91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4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毛剑宏注册资本:5000000.00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

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0.84%股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7.59%股份,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3.66%股份,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3.49%股份,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2.37%股份,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1.50%股份,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0.55%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19.6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3.2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46.40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2.8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4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10.2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55.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54.77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9.1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胡亮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ER02NO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三利音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0.3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1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0.25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000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5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0.5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3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0.23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11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7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3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前述“一、委托贷款概述”相关内容。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6家借款方对委托贷款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如借款方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三)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

(四)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委托贷款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6家借款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27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3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就其中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2023年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

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2023年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