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4-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
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综上,根据公司2024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的委托贷款(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发放 贷款方 | 借款方 | 委托贷款额度 (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 (月)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0.30 | 12 |
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 0.40 | 12 | |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96 | 12 |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40 | 12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40 | 12 | |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50 | 12 |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00 | 12 |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00 | 12 | |
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 1.00 | 12 | |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4.85 | 12 |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 0.14 | 12/24 |
人民币合计 | 20.95 | / |
(二)委托贷款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委托贷款明细中借款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详见本公告“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相关内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58号6幢一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
注册资本:98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0年9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8FE2U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燃气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肥料销售;母婴
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池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住房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上港集团持有5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0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63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8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0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66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6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83号
法定代表人:赵羽航
注册资本:205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7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41406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干线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干线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产品零部件包装、分装,
物流策划、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物流软件的开发,仓储(不含危险品),承办水路、陆路、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船舶代理)主要股东:上港集团持有20%股份,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持有80%股份。
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8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2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1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59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8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此前未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2000号20幢802室法定代表人:周文颖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2008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9398130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包装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马士基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5.1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5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6.1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5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盐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承智
注册资本:240000.000000万港元
设立日期:1993年1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5647
经营范围:1.合资经营盐田港一期工程六个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2.合资建设和经营二期工程的三个集装箱泊位;3.经营其它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1%股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8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5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9.29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6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7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3.7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2.94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提供了合计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不存在对盐田码头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1005-1008单元法定代表人:朱涛注册资本:192829.34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2006年6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78663113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港口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主要股东: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1%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4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9.1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3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7.0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8.30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此前未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法定代表人:许稳林注册资本:79000.00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3238787828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
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5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97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8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8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00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未对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注册资本:5000000.000000万人民币设立日期: 2014年7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
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0.84%股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7.59%股权,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3.66%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3.49%股权,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2.37%股权,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1.50%股权,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0.55%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19.6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3.2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46.4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2.8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4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09.84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19.6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90.15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0.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人民币4.84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八)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胡亮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ER02NOY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上海三利音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0.3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1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2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000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5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19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被资助人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人民币0.14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8家借款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本公告“一、委托贷款概述”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借款方对委托贷款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4家借款方提供委托贷款,由各借款方关联股东方对委托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如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4家借款方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四)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3家借款方的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
(五)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月19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过综合风险评估,借款人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8家借款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就其中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3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