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4-047
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6日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颁发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信息中,公司住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公司住所信息的表述变更是由于工商登记系统更新,公司住所的实际位置不变。
(二)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779,48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3,284,144,750股减少至23,281,365,2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由人民币23,284,144,750元减少至人民币23,281,365,262元。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及“第六章 党委”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综上,根据公司住所、总股本、注册资本、党建相关工作要求的变化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原《公司章程》(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邮政编码:201308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邮政编码:2013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84,144,75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81,365,262元。 |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事先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 (本条删除)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3,284,144,75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23,281,365,262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产生。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1人担任,党员总裁兼任党委副书记,并设立负责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1人担任,党员总裁兼任党委副书记,并设立负责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市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 |
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党章、党纪、党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党章、党纪、党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并始终坚持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并始终坚持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