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上港集团(600018)公司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6月21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注册及发行相关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上港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9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上港集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上港集团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上港集团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