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参股沙特厚板公司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为沙特厚板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13.3亿美元本金的融资担保(以下称“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要求;公司已充分评估和辨识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应对措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为沙特厚板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 陆雄文 | |||
谢 荣 | 白彦春 | |||
田 雍 |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