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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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计可供分配利润39,243,911,127.09元。鉴于公司一贯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原则,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总股本22,186,365,999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5,834,235股)为基准,预计分红2,440,500,259.89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5,834,23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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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提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